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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经财购【2022】01号
投诉人:江西方之友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308号原洪都钢厂冰室二楼东面
法定代表人:樊勇 代理人:樊方友
联系方式:1360708****
地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308号原洪都钢厂冰室二楼东面
被投诉人:江西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507026****
地 址: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巅峰财富广场B2座1202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8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9月2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2年9月27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代理南昌二中经开校区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HD2022-GK001)。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电子化不见面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8月3日发布,于2022年9月7日开标。投诉人依法对评标委员会给本单位的评分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9月2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与采购人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结果已公示,未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暂停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1、投诉人称:经反复核对招投标文件,投诉人自我计算应得分数与评标委员会公布分数差距很大,认为技术标客观分评审有误,怀疑评标委员会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的依据,导致该得分值应得12分,而评审得分为0分。
2、被投诉人答复:被投诉人于2022年10月9日在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紫阳大道巅峰财富广场B2座1202室(江西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组织原评标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专家经过认真查看招标文件及各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反复确认后,得出结论如下:
专家在现场评标时只看到江西方之友商贸有限公司未加盖公章的参数承诺函,未看到加盖了制造商公章的参数确认函,根据此确认函,专家组讨论后,确认投诉人优于基础技术指标加分项得分由0分更正为10分。
另外,评标委员会复核还发现:江西佰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3P机的额定制热功率≤3000W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优于基础技术指标加分项第2条所投3P空调挂机额定制热功率≤2400W加2分评审标准,该项所得12分更正为10分。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根据被投诉人提供的回复函及其所附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复核报告,评标委员会在优于基础技术指标加分项评审过程中存在漏评与错评事实,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