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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余干县财政局关于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代理余干县法制宣传主题公园项目(FZDD-CY-2020-30)投诉处理决定书
余干县司法局:
投诉人:余干县司法局
授权代表:章顺国
电话:1370703****
地址:余干县小港河景观公园
被投诉人: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晏芹
电话:1397042****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891号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代理余干县法制宣传主题公园项目(FZDD-CY-2020-30),于2020年9月25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招标代理擅自把我局的采购需求进行修改,即p4显示屏更换为了P6显示屏;招标代理制做的招标文件中的评分细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情形。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擅自把采购需求进行修改,即p4显示屏更换为了P6显示屏;招标文件中的评分细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文件中的显示屏是P6;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分的技术要求分(37分)全部满足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全部内容得37分,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评分没有细化和量化。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决定对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余干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8日
抄送:余干县监察委员会、余干县司法局、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余干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