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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0]
余干县财政局关于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余干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RC-2019-YGK007)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市超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市超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张国根
电话:1807003****
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工业二路311号
被投诉人: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娇浇
电话:1827302166
地址:南昌彭子江花园5栋1402室
被投诉人:余干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徐颖
电话:1507931****
地址:余干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人对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余干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RC-2019-YGK007)的质疑不答复,于2019年12月22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该项目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预审中未提供业绩合同为由取消投标资格。该资格要求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项目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该项目合同已经履行。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分别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对余干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该罚款缴入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余干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余干支行
账户号码:191740001073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余干县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
抄送:余干县监察委员会
余干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