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财政局关于对“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智能微图书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ZH2018G023)”的投诉处理决定
[2018-09-25]
安义县财政局关于对“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智能微图书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ZH2018G023)”的投诉处理决定
安财购【2018】002号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昌众一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刘琴 电话:135761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井冈山大道1062号
被投诉人:江西中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 3-6号楼A座403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在投诉人已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以“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不能体现消息互动评论、智能开关灯”为由判定投诉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投标无效;投诉事项2-4均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评分办法而提。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在投诉人已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以“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不能体现消息互动评论、智能开关灯”为由判定投诉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投标无效。
经组织原班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且本机关调阅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A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软件著作权证书有八处,查定你公司并未提供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4.2支持消息发送,老师通过手机APP可以实现消息发送,同时所属班级学生家长可以看到老师所发消息,需提供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消息互动评论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5.2设备后台管理端、移动APP端可以对PC终端修改或操作:设置开关灯时间、远程开关灯等功能,需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远程设备智能开关灯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国家检查中心出具的权威软件产品测试报告。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七点评标”规定:25.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关于投诉事项2-4:投诉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报名,且也已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并未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证明投诉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安义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