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6号)
[2025-09-23]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CXZFCG2025-34000ZB
二、项目名称:南昌县教体局局属莲塘一中等校厨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南昌县教体局(采购人)
当事人2: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当事人3:江西抖厨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
四、基本情况
2025年8月5日,我局收到相关举报,反映在南昌县教体局局属莲塘一中等校厨具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CXZFCG2025-34000ZB)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供应商江西抖厨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产品型号为LS500的商用冷柜(制造商:浙江布伦斯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型号为PL-180K的商用冷柜(制造商:浙江新淇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未在中国能源标识网完成产品信息备案,上述产品是严禁在市场上流通销售的,江西抖厨科技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根据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6日启动了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所反映的事实成立。但是,一方面,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销售者不得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招投标不同于销售,招投标属于选择供应商的一种方式,而销售涉及合同签订、标的权属转移、价款支付等,是招投标结果的后续环节,另一方面,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中标产品须在投标前完成在中国能源标识网产品信息备案,因此,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江西抖厨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有效,中标产品开标前未在中国能源标识网备案,亦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对中标产品未按国家要求在中国能源标识网备案的事实,请采购人加强履约验收和核查,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不得通过验收。如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无法履约,请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南昌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