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7号)
[2025-09-23]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CXZFCG2025-34001ZB
二、项目名称:南昌县教体局局属莲塘四中等校厨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南昌县教体局(采购人)
当事人2: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当事人3:南昌金荣厨具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
四、基本情况
2025年8月5日,我局收到相关举报,反映在南昌县教体局局属莲塘四中等校厨具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CXZFCG2025-34001ZB)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供应商南昌金荣厨具有限公司中标产品型号为HX-LC1880的保鲜工作台(制造商:博兴杭星厨业有限公司)和型号为HX-1002的商用冷柜(制造商:博兴杭星厨业有限公司)未在中国能源标识网完成产品信息备案。中标产品型号为RTP-640的刀具砧板消毒柜(制造商:江西省瑞格厨具有限公司)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未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上述产品是严禁在市场上流通销售的,南昌金荣厨具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根据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6日启动了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中标产品型号HX-LC1880属投标人书写错误,实际产品型号为HX-LD1880(有制造商书面说明)。HX-LD1880保鲜工作台(制造商:博兴杭星厨业有限公司)和HX-1002商用冷柜(制造商:博兴杭星厨业有限公司)具有在中国能源标识网的备案信息,反映的该情况不属实。经查询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未查询到产品型号为RTP-640的刀具砧板消毒柜(制造商:江西省瑞格厨具有限公司)的备案信息,反映的该情况属实。
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之规定,本案中,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中标产品须在投标前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其次,招投标不同于销售,招投标属于选择供应商的一种方式,而销售涉及合同签订、标的权属转移、价款支付等,是招投标结果的后续环节,因此,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南昌金荣厨具有限公司的投标有效,中标产品开标前未备案,亦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五条“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前,应当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之规定,对中标产品未按国家要求备案的事实,请采购人加强履约验收和核查,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不得通过验收。如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无法履约,请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南昌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