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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定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南县分中心、江西凯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南昌顺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通过问政江西平台提交的举报件。举报件反映,定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公共建筑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DNJC2025-G01,以下简称该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涉嫌串通投标等问题。2025年4月27日,我局对该项目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一、关于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共54分,其中产品性能为18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安装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各分12分。该项目是采购空调,空调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匹数、能效比(APF值)、制冷量和制热量、噪音值、压缩机技术、附加功能(自清洁功能和电辅热功能)等参数。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与投标人提供空调的技术质量不相关,不属于技术分;安装方案为商务要求,属于商务分,不属于技术分;空调质量已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载明“所投空调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强制认证CCC认证证书扫描件”,属于实质性要求,质量保证方案不属于技术分。上述3个方案共计36分,均为主观分,且不属于空调质量的技术分,与采购空调项目的技术质量不相适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
二、关于涉嫌串通投标问题的调查情况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电子化公开招标,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电子版,代理机构未收取投保证金,评标专家是随机抽取的,未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情形,也无事实依据证明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串通投标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鉴于该项目评审因素的设定存在不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处理如下:
1、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2、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对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置评分因素的行为另行处理。
定南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