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4-05-09]
当事人: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3〕9 号)文件部署,检查组对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工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玉吉政采字2022-8)进行了监督检查。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规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采购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2.评标标准技术分实施方案未细化量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商务分“认证体系”与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不相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商务分“售后服务”证书的取得涉及企业规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及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整改情况和整改资料于2024年5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我局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三、权利告知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