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4-05-09]
当事人: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3432820974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36号同昇圣世一品1号楼1705室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3〕9 号)文件部署,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的吉安市吉安北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2-9号)进行了监督检查。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规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采购文件“技术方案”中以“真实准确、符合规划”、“基本准确、基本符合规划”、“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等作为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二、处罚依据及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凭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资料于2024年5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我局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三、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