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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一、项目编号: 东辰-YC2021-010-1
二、项目名称: 宜春市广播电视台4K高清电视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 宜春市广播电视台
地 址: 宜春市袁州区文体路150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安排,在省财政厅抽查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经调查、复核,发现你单位“宜春市广播电视台4K高清电视改造项目(第二次)”(编号:东辰-YC2021-010-1)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具有自主网络运营服务能力和传送广播电视节目能力。该项设置指向特定行政区域,限制了外地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采购市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之规定。
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2:项目经理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该证书为建筑行业准入性证书,与本项目行业不匹配,与采购需求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4:技术人员具有CIIP-A(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颁发),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上述证书均为IT行业证书,与本项目所属行业不匹配,与采购需求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招标文件商务评分5: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切合实际的得5分,缺失较多,概念不清晰,未考虑采购人实际需求得3分。该项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宜春市广播电视台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