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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关于对九江市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考核报告
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九江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九财购〔2019〕2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九江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进行了考核,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应对其提供的考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评价等级为“优”,有关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考核表。
附件: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考核表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