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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财购罚【2022】1号
当事人1:抚州市邦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6937096951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岭街办十里亭钟岭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办公楼(钟岭街道办事处内)
法人代表:龙鹏
当事人2:抚州市正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MA35W3K23G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世纪城6#楼1单元1702室
法人代表:王幼明
当事人3:抚州市常远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MA37XUG61P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岗镇中心小学边1至3楼
法人代表:邓辉平
一、 违法事实
当事人抚州市邦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抚州市正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抚州市常远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参加抚州市东乡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协助房屋征收第三方采购(项目编号:FJGS -2020-04)招标活动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和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违法行为(相关核实材料共21页):
(一)2021年1月8日,抚州市邦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员工王小芳从个人账户分别转账2.5万元至抚州市邦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1.5万元至抚州市常远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同日该两家公司对公账户分别转账1.5万元至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账户作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2021年1月18日该1.5万元投标保证金退回到抚州市常远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于2021年1月21日转入抚州市邦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奔个人账户。
(二)2021年1月8日,抚州市邦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奔个人账户转账1.5万元至抚州市正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公账户。2021年1月11日抚州市正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1.5万元至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作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2021年1月18日该1.5万元投标保证金退回到抚州市正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于2021年2月8日转回抚州市邦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奔个人账户。
(三)参加该项目开标现场,抚州市邦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投标代表为该公司总经理陈奔,抚州市正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投标代表为抚州市邦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俊林。
以上情况,本机关依法核查,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条第六款规定,视为供应商恶意相互串通投标。
二、处罚决定
本案处罚决定之前已依法告知,未收到当事人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分别对抚州市邦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抚州市正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抚州市常远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
三、 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