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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东财购监决【2021】3号
一、项目编号: JXHT2021-DX-007
二、项目名称:东乡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 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乡区新龙花苑5-1商铺
当事人2: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关于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物业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HT2021-DX-007)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事项的举报函,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
举报人称:
一、该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项的总体服务方案、保洁服务方案、绿化服务方案,应急方案设置不合理,没有细化量化得分情况。
二、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中,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殊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每提供一份的2分,最高得6分。该设定有些方面和采购需求不相符。
三、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的,高级得5分,中级得2分;没得不得分。2016年6月,国务院取消了该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
(一)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委托,对该单位物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编号:JXHT2021-DX-007),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保安队长1人、保安人员11人、保洁队长1人、保洁员8人、厨师4人、水电工2人(其中1人可半兼职),绿化人员1人,服务范围主要为区人民法院,小璜镇法庭、红星法庭,虎圩法庭。
(二)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审项中的总体服务方案、保洁服务方案、绿化服务方案,应急方案分值设置没有完全根据项目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细化量化得分情况。
(三)该项目商务评审项中,要求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殊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其中有的证书和采购需求不相适应;要求拟派项目服务人员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该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6年6月,国务院已经取消了。
上述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东乡区人民法院、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依法重新制定招标文件采购。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