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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东财购监决【2021】2号
一、项目编号: JXRD-DX2021-T06
二、项目名称: 抚州市东乡区第六中学办公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 南昌鸿远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汇仁大道以南银湖湾小区2栋1112室
当事人2: 江西荣鼎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抚州市东乡区毛莲山118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7月9日收到南昌鸿远家具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东乡区第六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编号:JXRD-DX2021-T06)中标结果公告违规的举报函,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
举报人称:
江西荣鼎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代理的“东乡区第六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RD-DX2021-T06)”于2021年7月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中,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公告招标文件,存在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
东乡区第六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RD-DX2021-T06)于2021年6月30日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开标结束。中标结果确定后,2021年7月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中标结果。
在发布结果公告过程中,江西荣鼎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检查发布的内容,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后,又误把中标结果公告当成了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导致了招标文件遗漏。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该代理公司发现错误后立即进行了补救处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发布了完整的结果公告;并要求公司所有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刻自查和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该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江西荣鼎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把关不严,工作不严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提出严厉批评,并在有关考核中扣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
2021年 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