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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东财购监决【2021】1号
一、项目编号: JXHG-2021-002
二、项目名称: 抚州市东乡区第四中学窗帘防盗窗等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 南昌东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凯旋国际1栋1908室
当事人2: 南昌双飞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360号东方明珠城铂金区
当事人3: 江西省宏国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抚州市东乡区新龙花苑5-1商铺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南昌东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东乡区第四中学窗帘防盗窗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XHG-2021-002)活动的举报函,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
举报人称:
一、该项目办公楼窗帘布1598.85平米,不锈钢防盗窗988平米,这两大项目价钱相等行业不一样,不可以放在一个项目。
二、在开标过程中,发现南昌双飞工贸有限公司没有按文件密封,向代理提出时,南昌双飞工贸有限公司代表人当场打人,报警后公安局机关作了相关处理。
三、中标单位开标不在现场怎么可以这样中标?现场打架扰乱社会治安怎么可以这样中标?
请求监管部门把中标单位拉黑及处罚,开标现场打架打人并且不在现场严重违法违纪。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
关于举报事项一,举报人并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特点自主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的规定。
举报事项二,南昌双飞工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符合《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之规定。开标现场南昌东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南昌双飞工贸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任意翻看其样品,继而矛盾升级,双方发生打闹,报警后,公安机关已作出了相应处理。
举报事项三,该项目开标、评审程序合法,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双方矛盾升级后,公安机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处理时,完成了开标环节,可以进入评审节,评审结果和投标人是否一直要留在在开标大厅没有关联,也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评审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本机关核实,举报人南昌东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称为开标现场投标供应商代表,但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中,未见有电子CA锁、身份证原件;在唱标过程中,未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和投标文件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举报函中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的诚实守信原则。
双方维权事宜,应由政法机关或扫黑除恶部门依法处置,视情节严重,本机关保留依法处理权力。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举报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
2021年 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