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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靖财购 [2021]1号
项目编号: 江西亿安-JA2021-002
项目名称:靖安县城东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采购
相关当事人:靖安县教育园区建设指挥部
地址:宜春市靖安县潦河北路8号
一、基本情况
接靖安县纪律检查委员移交的“南昌环普实业有限公司举报靖安县城东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条款不合理、不合法、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问题线索,靖安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所反映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技术标评审第2条:所投商用电磁炉线盘(15KW)通过GB/T 2423.16-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长试验,试菌为黑曲霉,在(29+1)c,(90%100%)RH条件下,试验时间45天后,外观,结构以及功能正常,满足得4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商务分评审第4条投标人实力评审依据: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上全部满足得6分,缺一项扣1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商务分评审第5条评审依据: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1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情形,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起60日内向宜春市财政局或靖安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安县财政局
2021年 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