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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赣财购罚决[2019]3号
江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管理处办公楼对面车塘湖水产场附楼A101室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检查,你公司被检查项目采购文件中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名称: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三方评估(招标编号:JXFZ2018-C025)采购项目
存在问题:
1.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资格限制条款。资格条件要求谈判供应商从事水利行业的设计、咨询或科研等相关业务企事业单位。
2.资格条件存在倾向性。资格条件要求谈判供应商近5年内主持承担过全省性农村水利的现场评估,或主持过编制过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项目验收指南其中之一。
上述行为以上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791-87287867;
地 址: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江西省财政厅1703室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