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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赣财购罚决[2019]2号
江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南昌县泾口乡泾口街274号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检查,你公司被检查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名称:江西技师学院档案室及会议室信息化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RC-2018-GK008)
存在问题:
1.招标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某些产品都为同一品牌,技术参数评分以同一品牌为主,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
上述行为以上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791-87287867;
地 址: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江西省财政厅1703室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