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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临财购[2019]19号
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关于临川区农业农村局紫云英种籽及常规油菜籽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FZDD-CY-2019-37)的监督检查决定
当事人1:南昌市青湖花草木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青山湖大道中段338号
当事人2:抚州市临川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49号
当事人3: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赣东大道891号
一、基本情况
临川区农业农村局紫云英种籽及常规油菜籽采购项目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9:30分在抚州市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询价采购。经询价小组和采购人确认,南昌市青湖花草木有限公司成为预中标人。
8月30日代理机构收到本项目未中标供应商质疑,质疑中标人提供的常规油菜籽品种赣优821未经登记,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应予取消成交供应商中标资格。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对此情况开展了相关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做出了拟取消该项目成交供应商中标资格的质疑回复,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了我局。
二、处理结果
经查,该项目采购的常规油菜籽属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中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2017]1号令),结合临川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条规定,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要求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采购。
三、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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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