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吉安县人民法院本级 | ||||
| 项目名称 | 吉安县人民法院现代化诉服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项目金额 | 660,0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赣高法)【2019】131号)精神,为实现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与江西省高院、吉安市中院及吉安县人民法院在线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以及数据的隐私性、系统无缝对接要求,鉴于江西省高院、吉安市中院、南昌、九江、抚州、赣州等市中院及吉安市辖区法院相关项目信息化系统均采用到道律品牌系统设备,且该品牌设备制造商已将吉安市辖区的唯一授权给吉安市百盛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设备及专业能力,有较强的专业维护队伍。为此,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吉安市百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 ||||
| 专家姓名 | 王文华 | 职 称 | 副处长 | ||
| 工作单位 | 井冈山大学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为实现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与江西省高院、吉安市中院及吉安县人民法院在线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的传输达到无缝对接的要求,建议本项目采用道律品牌,鉴于采用省高院、吉安市中院、赣州、抚州、九江中院及泰和县人民法院等地均使用道律品牌系统设备,全部实现了无缝对接。 鉴于该项目建设的数据互通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张晓阳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吉安市信息办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本次采购的综合诉讼服务一体化平台,自助立案一体化平台和智能诉讼填表系统必须与江西省高院、吉安市中院等在用的相关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实时同步和互通;鉴于数据互通和建设同期紧迫性的要求,同时已建设完成的诉讼服务一体化平台均采用了道律品牌系统设备,使用性良好。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使用道律品牌系统设备,由吉安市百盛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 | ||||
| 专家姓名 | 刘昌鑫 | 职 称 | 教授 | ||
| 工作单位 | 井冈山大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