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4]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fzcg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 ||||
| 项目名称 | 抚州市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 ||||
| 项目金额 | 728,0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建议本项目向创业慧康科技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如下: 一、本项目是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关于抚州市(含各县区)的前端应用软件维护项目,原项目由创业慧康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并部署。 二、由原厂商继续提供服务可以保持项目的一致性,提高效率,节约项目实施时间,保障项目实施效果。 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 专家姓名 | 陈军 | 职 称 | 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公安局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该项目是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关于抚州市(含各县区)的前端应用软件维护项目,原项目由创业慧康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并部署。鉴于由原厂商继续提供服务可以保持项目的一致性,提高效率,节约项目实施时间,保障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创业慧康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 ||||
| 专家姓名 | 钱江华 | 职 称 | 中级 |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林业局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建议该项目向创业慧康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下: 1.本项目是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的抚州市(各县区)的前端应用软件维护项目,原项目由创业慧康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并部署。 2.该项目由原厂商继续提供服务可以保持项目的一致性,节约时间和资金保障项目实施效果。 3.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 专家姓名 | 姜亮 | 职 称 | 网络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临川区建设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