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2]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采购单位 | 彭泽县人民法院本级 | ||||
项目名称 | 彭泽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终端采购项目 | ||||
项目金额 | 182,004 元 | ||||
专家1论证意见 | 本项目拟采购的诉讼服务终端须实现与现有的数字法院业务系统互通互联以确保正常工作开展,为实现上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建设商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区域授权供应商江西韦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完成。 | ||||
专家姓名 | 查兵 | 职 称 | 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九江学院 | ||||
专家2论证意见 | 因本次采购的诉讼服务终端须与数字法院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之前的数字法院业务系统是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实施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江西韦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来完成实施。 | ||||
专家姓名 | 王维昌 | 职 称 | 教授 | ||
工作单位 | 九江职业大学 | ||||
专家3论证意见 | 彭泽县人民法院拟采购的诉讼服务终端与目前使用的数字法院业务系统须兼容匹配并实现数据对接,为确保到达以上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承接数字法院业务系统的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代理商江西韦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完成。 | ||||
专家姓名 | 杨亚琴 | 职 称 | 副教授 | ||
工作单位 |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