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8]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大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本级 | ||||
| 项目名称 | 通信铁塔投放旅游宣传广告 | ||||
| 项目金额 | 200,0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文广新旅局利用铁塔进行旅游品牌宣传需使用新城出入口附近、青龙出入口附近、新华工业园出入口附近及庾岭大道4个位置的通信铁塔投放广告,这四座铁塔产权归属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已于2019年6月1日与赣州市勇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2019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共2年的承租塔体范围内经营宣传、LED发光字等业务。因四座铁塔属于赣州市勇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独家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本次采购。 | ||||
| 专家姓名 | 王旭明 | 职 称 | 农艺师 | ||
| 工作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因拟投放广告的4个位置的通信铁塔归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具有其产业管理权支配权限,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市勇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署的铁塔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CTC-JXGZ-2019-000780),后者代理铁塔广告投放为独家代理经营,具有唯一性。根据以上原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黄斌 | 职 称 | 助理讲师 | ||
| 工作单位 | 县委党校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就关于对《关于对文广新旅局《关于利用铁塔进行旅游品牌宣传的请示》的审核意见》中拟对赣州到大余高速新城出入口附近、青龙出入口附近、新华工业园出入口附近及庾岭大道4个位置的通信铁塔投放旅游宣传广告。因赣州市勇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签有“铁塔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大余县境内4座铁塔已租赁赣州市勇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使用2年。故本项目只能由该公司承担并提供广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 专家姓名 | 商叙冰 | 职 称 | 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县水保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