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fzcg抚州市水利局本级 | ||||
| 项目名称 | 抚州市2019年度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服务项目 | ||||
| 项目金额 | 1,050,0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地表水资源分级监测实施方案》(赣水资源[2013]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监测工作的通知》(赣水资源[2015]10号)要求,水质监测是省政府对市、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该项工作,鉴于水质监测服务由指定的当地设区市水资源监测中心承担,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抚州市水文局提供2019年度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服务。 | ||||
| 专家姓名 | 徐德辉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地表水资源分级监测实施方案》(赣水资源[2013]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监测工作的通知》(赣水资源[2015]10号)要求,水质监测是省政府对市、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该项工作,鉴于水质监测服务由指定的当地设区市水资源监测中心承担,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抚州市水文局提供2019年度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服务。 | ||||
| 专家姓名 | 黄端梅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地表水资源分级监测实施方案》(赣水资源[2013]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监测工作的通知》(赣水资源[2015]10号)要求,水质监测是省政府对市、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该项工作,鉴于水质监测服务由指定的当地设区市水资源监测中心承担,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规定及其解释,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抚州市水文局提供2019年度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服务。 | ||||
| 专家姓名 | 缪群 | 职 称 | 经济师 |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林产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