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4]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乐安县公安局本级 | ||||
| 项目名称 | 乐安县公安局移动警务通采购项目 | ||||
| 项目金额 | 614,04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建议该项目向中国移动抚州分公司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 1、移动警务通属于警用装备,具有涉密性,必须通过专用网络接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专网是由中国移动江西省分公司承建的,使用移动专用网能实现无缝对接,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时间和资金成本。 2、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
| 专家姓名 | 姜亮 | 职 称 | 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临川区建设局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移动警务通是警用设备,具有特殊性,必须通过专用网络接入省公安厅,而省公安厅专网是由中国移动江西分公司承建。为保证市县两级公安系统方面安全无缝接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分公司抚州分公司采购。 | ||||
| 专家姓名 | 罗春娥 | 职 称 | 中高 | ||
| 工作单位 | 临川二中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由于省级及市公安局系统已采用中国移动警务系统,为确保基层移动警务通能与省厅和市局的警务系统无缝对接,安全应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此项目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何乾华 | 职 称 | 中高 | ||
| 工作单位 | 临川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