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南昌市水务局本级 | ||||
| 项目名称 | 南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象湖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 ||||
| 项目金额 | 173,055,6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南昌桑德象湖水务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其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南昌象湖污水处理厂。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不断改善环境的需要,2015年南昌市政府决定启动南昌象湖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工程将原扩容工程的CASS池与原一期工程的氧化沟串联起来形成A/A/O处理工艺。 本项目已发布三次公开资格预审公告,均只有一家公司报名参与,且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没有任何歧视性条款。同时,为保证南昌象湖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整体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南昌桑德象湖水务有限公司作为南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象湖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 ||||
| 专家姓名 | 勒中放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南昌象湖污水处理厂由南昌桑德象湖水务有限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目前已运营11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不断改善环境的需要,2015年南昌市政府决定启动南昌象湖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工程将原扩容工程的CASS池与原一期工程的氧化沟串联起来形成A/A/O处理工艺。 本项目已发布三次公开资格预审公告,均只有一家公司报名参与,且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没有任何歧视性条款。同时,为保证南昌象湖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整体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南昌桑德象湖水务有限公司作为南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象湖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 ||||
| 专家姓名 | 何习平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南昌工程学院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南昌象湖污水处理厂由南昌桑德象湖水务有限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目前已运营11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不断改善环境的需要,2015年南昌市政府决定启动南昌象湖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工程将原扩容工程的CASS池与原一期工程的氧化沟串联起来形成A/A/O处理工艺。 本项目已发布三次公开资格预审公告,均只有一家公司报名参与,且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没有任何歧视性条款。同时,为保证南昌象湖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整体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南昌桑德象湖水务有限公司作为南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象湖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 ||||
| 专家姓名 | 杨志刚 | 职 称 | 副教授 | ||
| 工作单位 | 南昌大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