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6]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修水县教育体育局本级 | ||||
| 项目名称 | 修水县教体局义教均衡交互式平板一体机追加采购 | ||||
| 项目金额 | 326,4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1、原项目已由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正在履行合同中。 2、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十九条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建议该项目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邱劲松 | 职 称 | 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修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原项目于2018年2月由铅山县博恒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且正常履行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3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 ||||
| 专家姓名 | 黄维 | 职 称 | 中一 | ||
| 工作单位 | 修水县职业中专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原项目2018年2月由铅山县博恒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为864.276万元。因部分学校增加班级等原因,采购单位需向原中标供应商追加采购相同的货物,采购追加金额为32.64万元,在10%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胡衍华 | 职 称 | 高级 | ||
| 工作单位 | 修水县农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