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6]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资溪县城市管理局本级 | ||||
| 项目名称 | 资溪县城市管理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更换膜件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 ||||
| 项目金额 | 383,0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为保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原系统所有与膜组件配套的设备一致性,该公司产品规格型号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根据资溪县资府抄字{2018}335号文,同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蒋智勇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环境保护局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为保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原系统所有与膜组件配套的设备一致性,该公司产品规格型号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根据资溪县资府抄字{2018}335号文,同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罗忠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市环境监测站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为保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原系统所有与膜组件配套的设备一致性,该公司产品规格型号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根据资溪县资府抄字{2018}335号文,同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杨海英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市环境监测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