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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子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之规定,本项目废标,择日重新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