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6]
根据抚州市采购办批准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受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的委托,抚州市仁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城市违法停车等专业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RX-2020-00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活动与2020年4月14日下午14:30时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进行,经磋商小组评议推荐,采购人确定,现将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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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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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城市违法停车等专业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类 |
1项 |
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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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总金额: 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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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名称: 抚州市顺捷交通施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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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地址: 抚州市资溪县工业园园区大觉山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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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提供优良服务。有服务电话专线,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2、对停放车辆进行认真核查,做好车辆型号、车牌、损坏程度登记及建立台账。 3、妥善保管车辆、如果施救、停车时对车辆造成损失一律承担赔偿责任 4、保障停车场内的监控、消防设施,对停车场内突发事故火灾、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成交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清障作业,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包括枕木、警示筒、警示带等反光标志、拖车辅助轮、磅秤、千斤顶、具有夜间拍摄和摄录功能的相机等)及通讯工具。大中型专业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清障能力与通信畅通。6、成交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载终端,车辆定位数据须保存3个月,并实时提供给采购方。7、成交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一后二),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从采购方将暂扣车辆移交给成交方起,至成交方将暂扣车辆移至采购方指定停车场并移交完毕的整个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甲方指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4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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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成员: 饶若槐、夏红英、雷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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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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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87040294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市仁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抚州市凤凰香域中央5栋14楼1301A室
联系人:裴瑶 1816600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