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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赣购2019B000226671(采购编号JXGZ2019-07-1507)由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公开招标,金额为3500000元,现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3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