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上饶市广丰区妇幼保健院等级保护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LCGFCG-2021-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饶市广丰区妇幼保健院等级保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二)条商务条款原内容为: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7%,质保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总金额剩余的 3%. 2.质保期:2 年。 3.交付期: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交付使用。 现变更为: 1、售后服务 1.1、本项目所有设备整机质保期一年。 1.2、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任。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及时的升级服务; 1.3、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升级维护,非远程可处理故障工作日期间4小时内上门维修,非工作日24小时上门维修;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尾款的5%。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安装调试及货物验收 5.1、中标人须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需满足所有设备能正常使用。 5.2、中标人应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关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规范、文明施,并提供承诺函。 6、综合布线施工前,方案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7、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以及验收,按照1000元/天进行处罚,处罚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5%。 8、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若对工程项目产生损坏,应当恢复原样;产生的包装物等垃圾按照有关要求清理干净。 9、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最新的出厂货物,招标单位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按照中标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验收时对核心产品要求提供相关报告原件以供查阅,验收中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功能、性能达不到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要求,有权取消合同并按虚假应标报送政府采购监管单位对投标人及相关厂商进行相应处罚。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饶市广丰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上饶市广丰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13970331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林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丰区新东街国际城A3
联系方式:15279390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7033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