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9]
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新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HZ-ZFCG-[2021]第04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新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变更1: 原商务评审标准中荣誉证书项:服务商获得党政部门颁发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类工作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市级的得1分,每提供一个省部级的得6分,每提供一个国家级的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 评审依据:提供奖项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变更为:服务商获得党政部门颁发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类工作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市级的得1分,每提供一个省部级的得6分,每提供一个国家级的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 评审依据:提供奖项或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 变更2: 原商务评审标准中办公场地:服务商具有办公场地面积≥100平方米的得1分; 服务商具有办公场地面积≥150平方米的得2分; 服务商具有办公场地面积≥200平方米的得3分; 办公场地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和备案;未通过不得分。 评审依据:①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响应服务商自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租赁合同的,还需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服务商自有产权证明的,无需提供租赁合同,但产权所有人必须与响应服务商或响应服务商法定代表人一致);②提供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及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响应服务商自有产权证明、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及消防备案凭证原件核查(响应服务商自有产权证明的,无需核查租赁合同原件) 变更为:服务商具有办公场地面积≥100平方米的得1分; 服务商具有办公场地面积≥150平方米的得2分; 服务商具有办公场地面积≥200平方米的得3分; 办公场地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和备案;未通过不得分。 评审依据:①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响应服务商自有产权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供租赁合同的,还需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服务商自有产权证明的,无需提供租赁合同,但产权所有人必须与响应服务商或响应服务商法定代表人一致);②提供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及消防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 变更3: 原商务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响应服务商具有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学教师的,每提供一个人员得2分;响应服务商具有律师人员的,每提供一个人员得2分;响应服务商具有心理医生的,每提供一个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心理学教师执业资格证及响应服务商的劳动聘用合同,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仅认可2017年9月15日之前考取的;律师人员提供律师证书及响应服务商的劳动聘用合同;心理医生人员提供心理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及响应服务商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核查。 变更为:响应服务商具有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学教师的,每提供一个人员得2分;响应服务商具有律师人员的,每提供一个人员得2分;响应服务商具有心理医生的,每提供一个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心理学教师执业资格证及响应服务商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仅认可2017年9月15日之前考取的;律师人员提供律师证书及响应服务商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心理医生人员提供心理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及响应服务商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 开标时间不变更。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的,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审核原件,如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招标文件内容与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新县民政局本级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湘赣大道53号
联系方式:15949662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城南总商会20层
联系方式:0796-7197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82789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