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9]
【澄清更正】禾水、沪水吉安县段河道疏浚、采砂、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XJS-JA-21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禾水、沪水吉安县段河道疏浚、采砂、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沪水”均为笔误,除项目名称外本项目所有“沪水”均修改成“泸水”,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需求简要说明“禾水、沪水吉安县段河道疏浚、采砂、整治”修改为“禾水、泸水吉安县段河道疏浚、采砂、整治”。 2、招标文件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范本)委托服务范围:作业区域:“禾水吉安县段、沪水吉安县梅塘段,由采购人指定具体采砂区域。”修改为“禾水吉安县段、泸水吉安县梅塘段,由采购人指定具体采砂区域”。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二、采购要求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4.作业区域“采购人指定范围内,禾水、沪水吉安县段河道”修改为“采购人指定范围内,禾水、泸水吉安县段河道”。 4、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二、采购要求(二)技术需求第9点“国家、省重点工程与防洪配料、航道整治、河道疏浚和提防的填塘压浸、吹填工程等需自用的砂石开采,有关单位可经江西省水利厅、吉安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河道内疏浚采砂整治,中标服务商(或备用船只船主、采挖设备等)不得干涉。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在禾水吉安县段、沪水吉安县段招录其他单位或个人疏浚采砂整治,以充分保障中标服务商(或备用船只船主、采挖设备等)权益。中标服务商(或备用船只船主、采挖设备等)在服务期满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存储砂石,及任何理由拖延服务期限。”修改为“国家、省重点工程与防洪配料、航道整治、河道疏浚和提防的填塘压浸、吹填工程等需自用的砂石开采,有关单位可经江西省水利厅、吉安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河道内疏浚采砂整治,中标服务商(或备用船只船主、采挖设备等)不得干涉。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在禾水吉安县段、泸水吉安县段招录其他单位或个人疏浚采砂整治,以充分保障中标服务商(或备用船只船主、采挖设备等)权益。中标服务商(或备用船只船主、采挖设备等)在服务期满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存储砂石,及任何理由拖延服务期限”。 5、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二、采购要求(二)技术需求第10点“根据禾水、沪水吉安县段河道现状实际及水位运行情况,采砂船单船的功率不得超过100KW,地方有相应政策规定按照地方政策规定执行”修改为“根据禾水、泸水吉安县段河道现状实际及水位运行情况,采砂船单船的功率不得超过100KW,地方有相应政策规定按照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二、采购要求(二)技术需求第4点“本项目需提供疏浚采砂整治的工作人员清单,至少包含船员(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按船舶国籍证书规定配备船员驾驶证(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本项目需提供疏浚采砂整治的工作人员清单,至少包含船员(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配备船员驾驶证(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此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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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安县赣江砂石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县二七路
联系方式:0796-8442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县亿都家居博览城30栋4楼
联系方式:18970447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8970447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