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9]
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绩效评价(绩效运行监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JS2021-KFQ-C001)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S2021-KFQ-C001品目一
GZJS2021-KFQ-C001品目二
GZJS2021-KFQ-C001品目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财政绩效评价(绩效运行监控)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九)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品目一: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品目二: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品目三:壹仟伍佰伍拾元整(¥155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蓉江新区支行账号:193224007229),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启现场提交,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转账(电汇)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7号
联系方式:0797-8160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5-8号
联系方式:0797-8180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97-818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