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5]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项目(项目编号:GZJH2021-GZ-J001)的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H2021-GZ-J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还需按成交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现更正为: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还需按成交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转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为项目验收之日算起)满后无质量问题,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息。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出具财政认可的正式发票。现更正为: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出具财政认可的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100%。 3、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十三)履约保证金3.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现更正为:(十三)履约保证金3.履约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转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为项目验收之日算起)满后无质量问题,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4、其他更正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公安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
联系方式:18870716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51号三楼(博德山庄对面)
联系方式:0797-8333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瑛
电话:1817011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