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
万年县垃圾果壳箱采购更正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XWNZFCG-2021-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万年县垃圾果壳箱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对采购公告及谈判文件中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4)项内容 现更正为“(4)本项目采购将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谈判文件中 18.1 中小企业18.1.3及18.1.4项内容 现更正为“18.1.3中小企业参加谈判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谈判响应文件);18.1.4中小企业参加谈判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谈判响应文件)” 对谈判文件中 商务要求 ㈠ 售后服务要求 第1项内容 现更正为“1、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壹年的质保期。质保期间,中标人应免费负责维护;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承诺函,质保期后终身维护,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对谈判响应文件中 格式12-1.及格式12-2.项内容 现更正为如下格式(见“其他补充事宜”)。 格式12-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格式12-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万年县城市管理局 徐爱军
地址:万年县正大街
联系方式:13879354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万年县帕加尼影院旁
联系方式:15779960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欢
电话:1577996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