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公寓床项目(第一包)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YC2020-09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公寓床项目(第一包)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0年11月28日发布了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公寓床项目(第一包)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中心-YC2020-099-1,现应求对该项目第四部分作出如下变更: 甲方(采购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中标人): 丙方(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丙三方根据2020年 月 日的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公寓床项目(第一包)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结果达成本合同,项目编号:中心-YC2020-099-1,项目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中标商品清单 二、乙方售出的货物必须附有合法齐全手续以及厂家随商品附带的说明书等资料及物品,并指定为 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产品。 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安全、调试、验收、检测、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四、商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保证条件和期限 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乙方按国家及生产厂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保修期外的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售后服务: 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⑴全方位技术支持; ⑵每半年定期现场回访; ⑶ 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响应电话: ; ⑷售后响应时间在 小时内赶到问题现场; ⑸ 小时内解决问题; ⑹提供相应技术文档; ⑺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质保 年。 ⑻中标供应商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 六、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甲方供100套公寓床柜,以备甲方首批验货(初验不合格则甲方中止合同);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供货。到货后由江西省质量检测院进行破坏检测(检测厚度、油漆的附着力)、环境检测,确认符合要求之后20天内完成项目安装。? 七、送货上门,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运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八、验收方式 1、验收人员,由甲、乙方、或者专家共同参与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 2、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 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到货后江西省质量检测院进行破坏检测(检测厚度、油漆的附着力),共抽取2套进行检测,若不合格采购方将拒绝收货。到货后安装一个宿舍内封闭一周进行环境检测,不合格则甲方中止合同。检测产品不计入合同供货数量。 4、乙方投标时所送样品都是成品货物交货的验收依据之一,如成品货物工艺存在偏差、 质量劣于样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如果发现所供货物未按投标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公告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货物质量要求供货,甲方有权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 费用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因虚假投标作出的相关处罚。 九、付款方式 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 提交给丙方后 10 天内,甲方将支付合同金额的70%,通过学校财务审计后再支付审计总金额 的 25%,余下审计总金额的 5%作为质保期保证金。质保期保证金根据投标时乙方承诺情况进行支付。(以上所有支付都是无息支付) 十、违约责任 甲方无理由拒收商品,乙方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 2% 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可向甲方索赔逾期付款每日付款 0.5% /日的违约金。 乙方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并可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 10% 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商品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 0.5% /日的违约金。 十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的人员安全及财务安全,由乙方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宜春市市场监督局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予以赔偿。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甲、乙、丙三方发生诉讼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定地: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 方: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乙 方: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开户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丙 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王远航 除以上所列变更以外,其他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锦绣大道1699号
联系方式:13979521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33室
联系方式:0795-3216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远航
电话:0795-3216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