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5]
赣州昱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宁都中学新校区体育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YX2020-ND-G008-2)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YX2020-ND-G00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都中学新校区体育馆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中: (十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招标单位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现更正为: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招标单位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龙湖路
联系方式:0797-6817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昱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三环南路(万豪酒店后面)
联系方式:18507975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1850797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