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8]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物业服务项目(环境保洁、中央运送服务)项目(NKHY2020-NK-G028)电子化公开招标的更正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KHY2020-NK-G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物业服务项目(环境保洁、中央运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内容:变更事项1 原招标文件:二、投 标 人 须 知 (五)开 标 与 评 标 36、评分标准 技术分(85分) (十)制度(3分):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为本项目制定的保洁、运送、保安管理制度情况,保洁、运送、保安管理制度合理可行的最优者得3分,次优者得1.5分,其他得0.5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现变更为:二、投 标 人 须 知 (五)开 标 与 评 标 36、评分标准 技术分(85分) (十)制度(3分):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为本项目制定的保洁、运送管理制度情况,保洁、运送管理制度合理可行的最优者得3分,次优者得1.5分,其他得0.5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答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不够细化,需要评委进行比较打分的评分项超过30分,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公平因素,我公司怀疑其评分标准具有指向性。 答:本次采购项目“评分标准”是对采购项目的技术部分作综合考量,并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和采购项目要求即可参加。经组织专家论证,符合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十三)成功案例(10分):提供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含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载明签订时间以合同公示时间为准)投标人单独实施的(不含联合体实施的)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环境保洁和中央运送服务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5分(合同签订方为同一医院的只计1个,不重复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其他得0分。(提供双方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验收报告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十四)用户评价(10分):投标人提供的成功案例中用户评价书(或类似于用户评价书)达到90分及以上(或带有“满意”、“好评”、“优秀”等类似评价)者每提供一份得1分(合同签订方为同一医院的只计1个,不重复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其他得0分。(提供用户评价书(或类似于用户评价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的要求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匹配,要求供应商具有20个三级综合甲等医院的项目案例才能得满分。我公司认为此评分项属于在企业规模上变相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项评分标准不合法;我司认为此项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不得以医院类型项目作为本项评分标准,面且门槛设置过高,我司认为具有排他性,存在对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歧视。明显的排除潜在供应商的竞争,是不合理条件限制,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答:2017年,经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将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目前正在申请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为使医院所有工作全面达到三级综合甲等医院的规定和要求,故在环境保洁和中央运输服务项目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三级综合甲等医院的成功案例及用户评价。经组织专家论证,符合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十六)项目经理(2)工作经历(3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三甲医院管理服务年限超过6年(含)者得1分;超过8年(含)者得2分;超过10年(含)者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用户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服务年限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3)培训合格证(1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医院感染控制知识,接受过全国医院感染监控培训基地的培训并培训合格。具有培训合格证者得1分,其他得0分。(提供劳动合同、 缴纳社保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我公司怀疑其评分标准具有指向性;此项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不得以医院管理服务年限作为本项评分标准,而且门槛设置过高,我司认为具有排他性,存在对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歧视。明显的排除潜在供应商的竞争,是不合理条件限制,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项仅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的工作经历有阶梯性的要求,可以是多个单位的服务年限累加,跟现评分标准中的成功案例、用户评价要求的时间和数量是一致的,且本项目为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院内有感染控制标准,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具有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并接受培训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经组织专家论证,符合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我公司认为,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十五)风险管理(8分):投标人提供2015年度至今连续为同类项目购买商业综合责任险(300人及以上),提供每满一年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6分;承诺中标后购买商业综合责任险(300人及以上)涵盖本项目者得2分,其他得0分。此项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从财税、金融等各方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取得了很好成效。但此评分标准和国家政策背道面驰,此项评分直接把小微企业排除在外。 我司认为具有排他性,存在对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歧视。明显的排除潜在供应商的竞争,是不是合理条件限制,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评分标准中的购买商业综合责任险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经组织专家论证,符合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我司认为评分标准中:成功案例(10分):提供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含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载明签订时间以合同公示时间为准)投标人单独实施的(不含联合体实施的)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环境保洁和中央运送服务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5分(合同签订方为同一医院的只计1个,不重复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其他得0分。(提供双方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验收报告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取消验收报告彩色扫描件,因工程类服务项目采用验收报告,物业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服务满意度调查或质量考评办法。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的医院等级截图,增加佐证依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成功案例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体现验收报告字样的内容,或提供项目正式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我司认为评分标准中:(十六)项目经理:(3)培训合格证(1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医院感染控制知识,接受过全国医院感染监控培训基地的培训并培训合格。具有培训合格证者得1分,其他得0分。(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缴纳社保证明的时间需明确,量化。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并未明确要求缴纳社保的具体时间,故并不存在量化问题,即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即可,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补遗文件NKHY2020-NK-G028于2020年10月2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阅读补遗文件。 2、此更正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办新康东大道
联系方式:0797-778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联系方式:0797-6616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海帆
电话:0797-661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