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丰城市疾控中心预防登革热药品及消杀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DT-ZC202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丰城市疾控中心预防登革热药品及消杀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丰城市疾控中心预防登革热药品 及消杀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致各供应商:现对丰城市疾控中心预防登革热药品及消杀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DT-ZC2020-012)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一、供应商质疑部分 质疑事项1::预防登革热药品采购商务条款里的交货期,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天内。时间如此短,中标后签订合同1天内从下单到供货至丰城根本不可能。是否存在内在供应商先供货,供货完成后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我公司将时刻关注。 回复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中第一章磋商项目商务部分预防登革热药品采购商务条款里的供货期限现修改为:签订合同后3天内。 质疑事项2:预防登革热药品采购技术条款:服务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药品品目有四类,为何只有卫生杀虫剂(悬浮剂)需要提供厂家授权作为佐证,未提供无效。公司企业标准编号、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原色公章,原件备查。而其他药品不需要提供:我公司认为采购品目要求应保持一致,建议四中药品均提供厂家授权,公司企业标准编号,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回复2:请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现场开标时只需提供卫生杀虫剂(悬浮剂)厂家授权作为佐证,未提供无效。公司企业标准编号、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原色公章,原件备查。供应商中标后,本项目采购的四项药品须提供厂家授权。公司企业标准编号、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原色公章作为佐证,原件备查。 质疑事项3:预防登革热药品采购评分标准:业绩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时间为2020年以后的业绩,限定了业绩时间,有明显倾向性。 回复3:请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登革热药品采购评分标准(熟悉防治对泉、种类、熏杀方法科学)及(服务区内外环境特点了解程度)该评分没有量化细化指标,分值没区间。 回复4:请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五、磋商与评审’21.5评审标准中(二)评分细则的5)丰城市疾控中心预防登革热药品采购评分细表”现作以下修改: 1、原丰城市疾控中心预防登革热药品采购评分细表中价格分10分 价格评分(10分):价格分的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现修改为:价格分30分:价格分的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原丰城市疾控中心预防登革热药品采购评分细表中商务评分为32分。 现修改为:商务评分26分。 3、原丰城市疾控中心预防登革热药品采购评分细表中商务评分的商务条款评议:完全满足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条款的得10分,如有一项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不得分。评审依据:商务响应表。 现修改为:完全满足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条款的得4分,如有一项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不得分。评审依据:商务响应表。 4、原丰城市疾控中心预防登革热药品采购评分细表中技术评分为58分。 现修改为:技术评分44分。 5、原丰城市疾控中心预防登革热药品采购评分细表中技术评分的投标货物与采购要求的符合性:技术参数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 分,有一项不满足或出现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评审依据:技术响应表。 现修改为:技术参数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 分,有一项不满足或出现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评审依据:技术响应表。 现作以上变更修改,其他按原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本次《变更通知》修改内容如与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文件中有不一致内容,以本次《变更通知》内容为准。 丰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西大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0月14日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丰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府佑东路
联系方式:138795239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大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2-9栋9楼
联系方式:13907098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3907098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