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7]
江西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上饶市财政局2021年上饶市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总体财务评估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20-042-1)竞争性磋商采购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RZFCG-2020-04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上饶市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总体财务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经总公司授权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磋商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磋商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磋商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磋商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和磋商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属于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范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饶市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四楼401)
联系方式:0793-8175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饶市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四楼401)
联系方式:0793-81756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枫
电话:0793-817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