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5]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百货用品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NKHY2020-GZ-J006)的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KHY2020-GZ-J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百货用品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答疑事项1: 问:收到该项目采购文件后,我公司发现该项目在采购需求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存在有意设置投标难度、排挤其他潜在供应商等违规情况,文件要求如下:(七)本次采购(软玻璃、浴具架、竹鞋架、大号储物箱、扶手塑料椅凳)须提供实物样品,各响应供应商可自行到代理机构观看样品,样品随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外包装不得标明响应供应商名称,所提供样品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编号。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样品不合格者和未提供样品者(含样品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实物样品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及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实物样品在成交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实物样品在验收合格后退还,采购人免费保管期限最长为七个工作日,超过此期限的样品将每天收取10元保管费,当收取保管费超过预算,样品将作无主处理。 我公司认为该要求存在设置门槛、故意增加采购难度,排挤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嫌疑,属于明显违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在实际采购中,如果文字、书面方式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那就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参与投标。要设法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提供样品肯定会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在设置样品条件时,可以筛选重要产品或者重要备件提供样品,一般样品的成本不要高于项目成本的0.2%。而且该要求完全可以用文字描述清楚,且在该采购文件中已经详细列明了货物的各项要求及参数。 综上所述,该项目所购货物根本无需提供样品,所以我公司认为该要求不合理,存在排挤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嫌疑,建议废除。 答:本项目为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并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外,现阶段并没有规定不允许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提供样品,况且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同时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具有特殊性,要求提供样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按原谈判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谈判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0号
联系方式:0797-8153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联系方式:0797-5552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珊
电话:0797-555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