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1]
各投标人: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就吉安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救援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具体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1、无人机:制造商须具备由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原件核查,加2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原件现场核查。
2、业绩:投标人具有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8分。
变更为:
1、无人机:制造商须具备由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查,加2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核查。
2、业绩:投标人具有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冲锋舟及无人机)应急物资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8分。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