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9]
赣州嘉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其于都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20年05月27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原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内容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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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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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于都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更新(国内服务) |
1 |
项 |
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经营管理机制,发挥城镇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流动,促进城区建设和发展,同时为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计划和有偿使用土地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局文件要求,规范土地市场次序,促进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开展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评估任务:按照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评定城区范围内和乡镇各圩镇规划区不同级别、不同区域土地基准地价,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并形成以下成果资料: (1)土地级别图; (2)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3)样点地价图; (4)基准地价图; (5)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 (6)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三、工作范围:县城区域含县城规划区和近郊范围内的所有土地,面积约50平方公里(包括贡江北区、贡江新区、工业新区、木子岭片区、跃州河田片区);各乡镇地圩镇规划区。 四、技术依据: (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五、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完成成果验收和鉴定。 六、成果验收及备案提交内容:编印《于都县城区基准地价》及《于都县乡镇基准地价》成书。 七、知识产权:本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完全属于采购人所有。 |
600000.00 |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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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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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于都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更新(国内服务) |
1 |
项 |
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经营管理机制,发挥城镇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流动,促进城区建设和发展,同时为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计划和有偿使用土地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局文件要求,规范土地市场次序,促进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开展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评估任务:按照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评定城区范围内和乡镇各圩镇规划区不同级别、不同区域土地基准地价,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并形成以下成果资料: (1)土地级别图; (2)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3)样点地价图; (4)基准地价图; (5)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 (6)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三、工作范围:县城区域含县城规划区和近郊范围内的所有土地,面积约50平方公里(包括贡江北区、贡江新区、工业新区、木子岭片区、跃州河田片区);盘古山等十四个乡镇。 四、技术依据: (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五、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完成成果验收和鉴定。 六、成果验收及备案提交内容:编印《于都县城区基准地价》及《于都县乡镇基准地价》成书。 七、知识产权:本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完全属于采购人所有。 |
600000.00 |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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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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