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变更事项1:
变更为:提供2017年以来,承接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每提供1例得3分,最高9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原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办法其中项目药品证书:在使用药品方面有获得技术创新奖或科学进步奖,每提供一个得 2.5 分,满分 5分。(获奖药品提供“三证”、获奖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同一药品多次获奖,只算一个获奖不重复记分)。
采 购 人: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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