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30]
赣州天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编号:GZTC2020-ND-C008)的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一)
依据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批复宁采招(2020)62号,赣州天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都县交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都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对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磋商公告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公告内容:
(五)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或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账号:797900364500588)。否则,响应无效。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服务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投标人原缴入的基本账户退还,无须提供收据。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交易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现变更公告内容为:
(五)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元整(¥249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响应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
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服务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交易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九)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4、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备查。未能出示身份证和《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的不能进入开评标场所。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健康状况申报平台二维码(请在磋商文件处下载)
此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宁都县交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赣州天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