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3]
宁都正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对坊乡对坊派出所业务用房土建工程(N DZH2019-ND-C016)竞争性磋商的变更公告
宁都正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宁都县对坊乡对坊派出所业务用房土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 2019 年11 月29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 原磋商文件中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年12月10日09: 30(北京时间)
(九)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2019年12月0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或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账号:797900364500588)。否则,响应无效。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现变更为: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年12月16日10: 00(北京时间)
(九)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2019年12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或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账号:797900364500588)。否则,响应无效。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本变更公告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宁都县公安局
宁都正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