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11月15日发布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1.原评分标准细则3.4履约项目服务评价:“【(注:相关证明材料须有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印章、投标人与用户单位的合同复印件主要页(能体现双方名称、合同期限和签章页)。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佐证,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注:相关证明材料须有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医院公章、投标人与用户单位的合同复印件主要页(能体现双方名称、合同期限和签章页)。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佐证,否则不得分。)】”
2.原评分标准细则3.5项目经理经验:“(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项目的服务合同扫描件,医院出具的木关证明材料(在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经理的姓名及从事年等信息,来予体现或未能子以佐证的不得分),以及项目经在投标人单位相应年限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扫描件(有相的姓名),开标现场需提供合同、医院证明原件佐证,否则得分。) ”
现修改为:“ (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项目的服务合同扫描件,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经理的姓名及从事年限等信息,未能予以体现或未能予以佐证的不得分),以及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相应年限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扫描件(有相应的姓名),开标现场需提供合同、医院证明原件佐证,否则不得分。)”
3、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