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2]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抚州市东乡区中医院委托,依据抚州市东乡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抚州市东乡区中医院便携式彩超、无创呼吸机、1.5T核磁共振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TCFZ2019150100
采购项目预算:13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192万元人民币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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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项目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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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1 |
1.5T核磁共振及其附属设备 |
磁体类型:超导磁体,磁场强度:1.5T等 |
1套 |
抚东购2019F000266894 |
不允许拆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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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2 |
便携式彩超 |
腹部、泌尿、心脏、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外周血管、肌肉骨骼、介入诊断和治疗、ICU、CCU、急诊、健康体检等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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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3 |
无创呼吸机(进口产品) |
最大持续流速:≥240L/min等 |
1套 |
注:1、本项目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3.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3.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条中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3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9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3.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条中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10: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修改为: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10: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3.3、将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中:1、1.5T核磁共振及其附属设备中:
“2.3、屏蔽方式:主动屏蔽”
修改为:
“2.3、屏蔽方式:主动屏蔽或被动屏蔽”
3.4、将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中:1、1.5T核磁共振及其附属设备中:
“8.2、扫描床移动精度:≤1mm”
修改为:
“8.2、扫描床移动精度:≤2mm”
4.其余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2019.11.22